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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知识产权保护吗?
你有没有购买过专利产品呢?
你知道怎么辨别专利吗?
你了解过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专利产品并不是遥不可及
它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换句话说,如果你申请了专利,那么在有效期内,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别人要想使用你的专利技术就必须取得你的同意。
注意
专利是审核通过后的状态,在通过之前,只能说是专利申请期,而不能说你拥有专利。
02
专利怎么划分?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这三种专利在保护对象、授权难度、权利稳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01 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产品发明(如仪器,设备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02 实用新型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案。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03 外观设计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03
专利应该怎么标注?
专利标识标注权: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规范的标注行为
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5-8条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专利申请号通常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和8为发明,2和9位实用新型,3为外观设计),第6-12位数字位申请流水号,在流水号后面通过“.”随跟校位。例如:202110012018.X
专利号,是授予专利权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的编号,记载在专利证书上。专利号的编码通常是在申请号前面加ZL。例如ZL202110012018.X
综合,规范的标识应为:
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2110012018.X
注意
常见的专利标识不规范行为
“专利产品”、“专利保护”、“专利技术,仿冒必究”、“国家专利”、“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已申请专利”等字样,以及其他宣称采用了专利技术或设计的形式或改变专利名称。
合法专利标识的四个条件:
1
行为主体应当是有权主体,即合规的专利标识标注行为主体应当是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合规的专利申请标记标注行为主体应当是专利申请人或者经专利申请人同意享有专利申请标记标注权的被许可人。
2
行为载体应当是产品、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等。现在标注行为载体也扩展到了电子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网上商城、个人后者企业网站等。
3
形式应当同时标注中文专利类别和专利号,附加文字、图形标记不会误导公众。
3
时间性条件: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标注专利标识的,标注行为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即专利授权之后到专利权终止之前。标注专利申请标记的,标注行为应当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到专利授权之前。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属于不规范的专利标识标注,并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依照《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04
假冒专利
什么是假冒专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判断假冒专利的几个步骤:
一
专利是否存在,根本不存在的专利肯定是假冒专利(无中生有)
二
专利存在的话,分几步判断:(以假乱真)
1.判断相关人是否有标注权利,没有标注权人的标注行为肯定是假冒专利;(冒充他人)
2.如果有标注权,看标注行为是否在专利授权之后至专利权效力终止之前,不在此期间的标注是专利产品的行为肯定是假冒专利行为;(无效专利)
3.如果是有标注权的人在专利有效期内的标注行为,再看标注的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与相关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不同和差异较大,不同或差异较大的话,肯定假冒专利。(偷梁换柱)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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